关于开展“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成立35周年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氟化工、有机硅行业均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近70年来,我国氟硅行业在诸多奠基者、创业者和无数专家、企业家和全行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不断发展壮大辉煌的过程,特别是经过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的高速发展,中国氟硅行业无论是在生产规模,还是在科技创新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非凡成就,科技自立自强取得重大进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氟化工、有机硅生产国和消费国。氟硅材料已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电力电气、新能源、现代交通、消费电子、建筑工程、纺织服装、石油化工、医疗卫生、农业水利、环境保护、机械、食品、室内装修、日化和个人护理用品等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重要支柱产业,氟硅材料已是国家战略性新兴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新能源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关键配套材料,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成立35周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彰显氟硅行业在中国化学工业发展中的作用与影响力,鼓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在新赛道上成为“并跑者”和“领跑者”,总结35年特别是近5年氟硅行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表彰在氟硅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我国由氟硅大国迈向氟硅强国的步伐,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氟硅协会纪【2023】3号),决定开展评奖、表彰工作。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如下:
一、企业奖
(一)项目设置
中国氟硅行业领军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典范企业、中国氟硅行业优秀企业。
(二)评选条件
1、获企业奖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协会会员单位;
2)生产、经营、研发运行稳定,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方面无不良记录;
3)企业近3年的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技术研发、安全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贡献、社会公益等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2、领军企业
领军企业除具备第1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氟化工、有机硅产品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大于30亿元,研发投入大于2.5%。
2)或氟化工、有机硅单一产品或下游企业(含设备制造企业)年销售收入大于10亿元,研发投入大于3%,并在同行业排名前列。
满足下列条件者优先:
1)近五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20项及以上。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近五年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一项及以上者或中国氟硅行业专利特等奖二项以上者或获得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特等奖二项以上者。
3、典范企业
典范企业除具备第1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氟化工、有机硅产品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大于5亿元,且研发投入大于3%。
2)或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大于3亿元,但年增长率大于20%,研发投入大于3%。
3)近五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18项及以上。
4)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5)近五年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一项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二项及以上者或中国氟硅行业专利特等奖或获得中国氟硅行业标准创新贡献奖特等奖。
4、优秀企业
优秀企业具备第1条基本条件,但不能满足第2、3条者。
二、个人奖
(一)奖项设置
中国氟硅行业终身成就奖、中国氟硅行业功勋成就奖、中国氟硅行业杰出成就奖、中国氟硅行业新秀奖和优秀协会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获得中国氟硅行业终身成就奖、中国氟硅行业功勋成就奖、中国氟硅行业杰出成就奖、中国氟硅行业新秀奖等个人奖者,除应具备正确的政治站位、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遵纪守法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为中国氟硅行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行业前辈(上世纪60年代开始在中国从事氟硅产业的领导、专家);
2)为行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协会负责人或为行业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技术骨干;
3)企业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领军人物;
4)承担并按时完成国家级课题(863、火炬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解决国家层面面临的“卡脖子”问题主要技术负责人。
6)协会会员单位为行业和本企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领导、技术人员;
7)为氟硅行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的跨界领导、专家;
根据申报人业绩,由评委会评出终身成就奖、功勋成就奖、杰出成就奖和行业新秀奖。
2、优秀协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协会工作者从协会理事、会员代表、协会联络人员、秘书处工作人员或积极参与协会团体标准制订、技术交流等工作的积极分子中择优评先,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协会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协会健康发展;
2)关心支持协会建设,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为本协会的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成绩;
3)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为协会或会员服务,积极进取,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好评;
4)热爱协会工作,敬业爱岗,守法守纪,未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的工作成绩。
三、评选组织、程序
(一)评选组织
根据常务理事会决议(氟硅协会纪【2023】3号),成立“中国氟硅协会35周年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工作组”和“评选办公室”。
——评选委员会。委员由协会常务理事(全体)、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各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兼任,副主任由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常务)兼任。
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工作,评选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报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
——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分为“氟化工专业评选工作组”、“有机硅专业评选工作组”。每组由7-11人组成,组长由副理事长或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常务理事推荐、自荐,并报评选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确定。
评选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评选庆典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奖程序
1、自荐。根据本文“评选条件”,由各会员单位或个人自荐(申报参评表见附件1、附件2)。
2、推荐。根据本文“评选条件”:
1)由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常务理事推荐;
2)为氟硅行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的跨界领导、专家,
由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推荐;
3)已退休或离开岗位的行业前辈、老领导,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协会专业委会推荐。
(三)评定及公示
将评委的评审结果报评选委员会批准后,在氟硅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公布认定结果。
(四)表彰
获奖企业及个人将在“2023第七届中国氟硅产业大会暨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成立35周年纪念大会”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牌。且将获奖企业、个人介绍在协会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氟硅协会官网及相关媒体上刊登,作为行业发展历史的一项重要记载。
四、评选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评选申报材料由自荐单位/个人、推荐单位/个人填写《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成立35周年评奖活动参评表》(详见附件1、附件2),于2023年4月5日前将评选申报材料完整电子版报协会秘书处。
五、其他
(一)获奖企业及个人名额由评选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评奖纯属公益性活动,每项(不含个人奖)除收取900元证书、匾牌、奖杯制作成本费外,不再收取参评单位其他费用。
郑东昊(氟硅协会副秘书长) 13301237632(微同)
张之容(氟硅协会综合办主任)13716970019(微同)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6层
电 话:010-64450680/64443598
传 真:010-64449902
邮 箱: cafsi@sif.org.cn
网 址:www.afcpo.cn
中氟硅协【2023】21 号-关于开展中国氟硅协会成立35周年评奖活动”的通知.pdf